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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鲁军副市长发表署名文章纪念《仲裁法》实施16周年

发布日期:2011-09-05访问次数:字号:[ ]

加快仲裁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,迄今已十六载。《仲裁法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,在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    枣庄仲裁委员会于1998年10月正式成立。自成立以来,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,仲裁受案量、标的额从无到有,实现了连年攀升,案件和解调解率、快速结案率、自动履行率每一年都有新的提高。特别是近年来,枣庄仲裁委员会紧紧抓住我市城市转型、实施“三大战役”的重大发展机遇,融入大局、乘势而上,不断优化仲裁服务,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,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,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    今年是“十二五”开局之年,也是我市推进城市转型的关键年。在机遇与挑战面前,枣庄仲裁委要清醒认识自己的职责和定位,将自身发展有机融入城市转型中去,妥善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、独立仲裁与接受监督、维护权威与执法为民的关系,致力于打造金牌仲裁、树立良好形象,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。
    要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作为仲裁工作的首要任务。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,离开了市场经济,就失去生存的基础。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,发挥好公正廉洁、意思自治、灵活方便、便捷经济、保密性强等独特优势,积极寻求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、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经济纠纷最佳解决办法。同时,对我市经济状况、运行特点、经济构成、纠纷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,自觉置身于经济建设的前沿,善于发现并捕捉那些影响经济秩序、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,积极出谋划策,化解社会矛盾,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    要把提高仲裁质量作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。仲裁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,关系到仲裁委员会的生存和发展,关系到仲裁事业的兴衰存亡。仲裁委员会、仲裁庭和仲裁员都要严格依照《仲裁法》办事,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严肃认真地解决每一件经济纠纷,力求做到事实清楚、程序合法、裁决公平,尽可能将经济损失减到最低,使当事人心悦诚服。
    要积极主动把仲裁事业发展融入到“幸福枣庄”建设中去。《仲裁法》倡导的“调裁结合,以调为主”的和谐仲裁理念,是仲裁事业发展的永恒主题,这与建设“幸福枣庄”的基本内涵完全一致。枣庄仲裁委要充分发挥仲裁工作解决民商事纠纷、促进人民生活和谐的独到作用,不断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,让当事人在充分感受到尊重和平等的前提下,以最短时间、最少费用、最简程序,获得最佳的矛盾化解效果,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、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    要把抓好自身建设作为仲裁工作的基本保障。要切实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做到廉洁自律、公道正派,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。要切实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,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,提高仲裁效率,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。要积极推进仲裁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加强对仲裁程序的有效监督,维护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    面对新形势、新任务,要积极贯彻实施《仲裁法》,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,齐心协力促进我市仲裁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,共同为推动城市转型、构建“幸福枣庄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   

    (2011年9月1日,市政府副市长张鲁军同志在《枣庄日报》上发表署名文章,纪念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实施16周年。此文摘自《枣庄日报》A2版。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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